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

寫出來,就是出賣

身邊有很多故事題材,很想寫,偏偏下不了手。

即使匿名,即使場景轉換,即使標上‘如有雷同純屬虛構’……寫出來,就是背叛,就是一種出賣。真的要寫,也要等時過境遷,當事人不在意了,才把故事整容(噢甚至變性)好拿出來。這樣才能在罪惡感和說故事的癮頭中取得平衡。

也不是所有真實故事改編都不應該寫出來。該不該,還是要看寫故事的目的。

如果只是要嘩衆取寵,很難説這是對的……

最近看見有人拿自己的感情事作題材,很瀟灑、很大方——看對方這樣坦蕩,我幾乎要覺得自己那些年想說又不敢說的隱喻是不是太保守了。哈。時下原來流行赤裸,咱這種用X光照都看不到裏邊的曲折肚腸,都快變稀有動物了。

(講這種話,我已經老了麽?啊?啊?不!!!)

真是一點樂趣都沒有啊。

人家完全不覺得這是出賣自己!我猶豫那麽多,爲這個想為那個想究竟是為了什麽?T.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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